分析精神分裂症的危害
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常见精神疾病,多起病于青壮年,常有感知、思维、情感、行为等方面的障碍和精神活动的不协调,病程迁延,常可发展为精神活动衰退等特征。主要表现为狂燥不安、偏执、抑郁、焦虑、幻听幻觉、敏感多疑、强迫急躁、思维紊乱、胡言乱语、乱摔东西、冲动伤人、不能控制自己等。
病时患者可能出现一种毫无根据的错误想法,怀疑有人要加害于他,坚信配偶有外遇,听到有人议论他,指责他,威胁他,看见奇怪的影像,闻到不愉快的气味,尝到食物中有特殊的气味等一些虚幻的知觉,以至终悲观绝望而自杀,给家庭、社会带来的伤害。
患者情感倒错;亲情淡漠;固执于某一思想而无法改变;生活自理能力低下、言语缺乏、不与人交往等。发病时狂燥不安、偏执、抑郁、恐惧焦虑、幻听幻觉、敏感多疑、强迫急躁、思维紊乱、胡言乱语、乱摔东西、冲动伤人、不能控制自己等。
本病患病率高,1993年流调资料显示精神分裂症的终生患病率为6.55%,占各类精神障碍(不含神经症)终生患病率(13.47%)的半数左右,是精神疾病中患病率高的一种。无论城乡,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均与家庭经济水平呈负相关。
我国目前有近600万人患精神分裂症。本病严重损害患者的心身健康,给家庭、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,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。由此每年所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、病人本人及家属的劳动生产力损失是十分惊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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